巴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资料
巴中市巴州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宣
2015年1月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将其放在就业促进工作的突出位置。以落实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为主线,把引领高校毕业生创业放在创业工作首位,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高校毕业生自身努力相结合,坚持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良性互动,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
一、扶持政策对象
(一)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内容
(一)就业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二)就业岗位推介。高校毕业生可向区职业介绍中心或当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咨询就业岗位信息,享受免费职业推介服务。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凭相关资料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免费参加区技工学校、区就业训练中心举办的创业(SYB)培训班。
(六)创业补贴。在区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
(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的,可申请按每吸纳一名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开办“网店”或自主创业成功、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区就业局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九)就业见习。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可由见习基地申报,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十)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十一)其它鼓励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政府提供创业场地支持、税费减免、信贷融资等帮扶措施。
以创新带动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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