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司法局
巴中市林业局
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以下简称本次公招)5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森林警察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设265个职位,拟录公务员55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二○一五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公招职位表”)。
报考南江县乡镇机关综合职位(编码:26130263)、通江县乡镇机关综合职位(编码:26130264)、平昌县乡镇机关综合职位(编码:26130265)三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按最终职位排名依次选择具体分配的乡镇。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巴中公招职位表”和《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巴人社发〔2014〕42号,点击浏览),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公招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与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进行审查。本次公招资格初审中照片质量合格即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5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5日前的工作日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4月25日17: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6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乡镇所设职位的,由相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报考司法助理员、法律援助律师职位的,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
2015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3日起。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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