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巴中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巴中市计划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专业人才360名。
一、引进计划
市级单位47名,巴州区51名,恩阳区40名,南江县40名,通江县53名,平昌县129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和其它要求。
(二)具体要求:
A类: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B类: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C类: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国“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D类:年龄在28岁以下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在国外获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出国留学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纳入B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可纳入D类。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上午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或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bz.hrss.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巴中市2015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等电子资料(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报名人员需扫描相关登记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现实表现及具有如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资格的证明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相关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827-5286056
咨询电话:0827-5225256
咨询电话:0827-3368121
咨询电话:0827-8227269
咨询电话:0827-7221072
咨询电话:0827-6230345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近年来巴中市已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专业人才,不得报名。其他已在编在岗的人员报名,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可以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后,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和各县(区)委人才办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即:同一岗位开考名额=资格初审合格人数/3(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计算后开考名额为0的岗位,若有A、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则该岗位开考名额可确定为1个。其余情况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市委人才办在报名截止2日内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凡对报名及资格初审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在公告之日起2日内向市、县(区)委人才办咨询,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答复。需要更正的,由各县(区)委人才办书面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市委人才办于资格复审前统一公告开考岗位及名额。
(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时间的前一天9:00—12:00,分别由市、县(区)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15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登记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出示学校开具的现实表现及具有如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资格的证明原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开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考试和考核
(一)综合素质考核。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多于引进计划5倍及以上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一)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引进名额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市委人才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只限1次。拟递补的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七、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岗位初步人选名单。对拟引进岗位初步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一)引进人才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费,可享受副县级(事业管理六级或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费,可享受正科级(事业管理七级或专业技术九级)工资待遇。
(二)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安排担任合适职务。
(三)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组织人事部门须进行合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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