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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O一五年公务员考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巴中人才网 时间:2015-01-20 作者:巴中人才网 浏览量:

巴人社发〔2014〕4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二○一五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以下简称“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考录的初步安排

  本市安排与全省同步,暂安排如下:

  (一)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4月。

  (二)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4月。

  (三)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安排1次,笔试时间为6月。

  二、公务员考录的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有行政编制空缺的市、县(区)两级“七类机关”和有参照管理事业编制空缺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公开考录所需编制视为已使用)。

  乡镇(街道)机关公招公务员计划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县(区)为单位计算,乡镇层级行政编制总体不超编;

  (2)此次上报考录计划使用空缺行政编制后总体仍然不超编;

  (3)拟纳入本次考录的乡镇(街道)有行政编制空缺且考录后依然不超编;

  (4)面向社会招考的报考职位须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

  乡镇机关公务员公招计划中面向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县(区)为单位,具体按照不低于1:5的开考比例,在摸清本地符合条件的实有考生数后再明确申报考录计划。

  (二)申报时间

  有公务员考录需求的市、县(区)机关(单位)和巴中经济开发区要按规定制定相应计划,务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未报视为当年无申报计划。

  (三)申报程序

  市、县(区)机关(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和职位要求,提出拟考录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具体程序为: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机关(单位)报送的考录方案包括相应请示和《2015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表》(附件1)、《2015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2)、《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附件3)、《2015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巴中)招录计划表》(附件4)。其中附件1应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有乡镇(街道)机关考录计划的,还须随文另附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使用乡镇(街道)机关空缺行政编制的批复文件。

  纳入申报范围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的招录计划需经同级政法委审核同意。其中公安部门须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司法部门须征得省司法厅同意;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报,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按程序分别上报上级直至省法院、省检察院。

  上述请示及计划表均需一式二份报送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其中,法检两院招录计划还须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和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还须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四)申报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界定职位需要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凡国家承认的学历均纳入考录范围,不得设置诸如全日制、国民教育或普通高等院校等限制性条件。除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学历为大专及以上,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以外,其它招录学历暂设置为本科及以上面向全国、大专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2.年龄条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规定,本次招考的年龄条件一律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不得随意缩小报考年龄范围,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优秀工人农民一般设置为40岁以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设置为45岁以内。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职位的年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

  3.其他条件:各招考机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位分析,准确界定职位所需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不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在上报考录计划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巴人社发〔2014〕42号)的规定对专业名称进行规范表述,县(区)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条件,确需设置专业,应区分研究生、本科、专科三个层次设置相应专业大类,如专业性较强确需设置具体专业的,招录机关(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依层次设置相近的至少三个具体专业。

  设置的资格条件均须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职位表中公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公务员考录的基层导向

  市级机关(单位)考录公务员应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区)、乡镇机关在四级联考中应拿出一定职位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及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不得低于县(区)当年乡镇公务员招录数的10%,面向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乡镇公务员招录数的30%。

  县(区)、乡镇机关公招公务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对部分艰苦边远和条件较差的乡镇,可设置不限专业的综合职位,试行限巴中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试点(有准入条件的职位除外),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历年来招录情况确定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二)严格执行纪律

  在组织实施公招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批复的考录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或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范围、条件和招考计划、考录程序等政策规定。对乡镇公务员,要严格按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意见执行,以配齐、配强和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

  (三)搞好编制衔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明编制纪律,注意搞好201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与本次申报考录计划之间编制使用的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编提出考录计划,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渠道使用或变相使用已经申报的空缺编制,确保考录计划不折不扣得到严格执行。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对考生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予以解答,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沟通工作。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5261370(干部一科)

  5260500(组织一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66060(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

  附件:1.2015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表

  2.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3.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4.2015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巴中)招录计划表

文件下载 关于二○一五年公务员考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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