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乡镇会计核算、新农合、新农保业务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48个乡镇的直属事业单位共招聘106名工作人员,具体按以下三类职位进行招聘。
职位一:公开招聘6名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职位二:公开招聘8名新农合业务人员;
职位三:公开招聘92名新农保业务人员,其中在南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农村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定向招聘20名,面向社会招聘72名。
二、招聘原则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巴人发〔2007〕7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性别不限。
4、其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报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分配,聘用后三年内不得流动(含借调)。
(二)岗位要求
职位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财经或经济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财政、税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经济学),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职位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职位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专业不受限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党政中心440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在南江县人事局网站上下载并如实填好《求职登记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底1寸免冠近期照4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当场缴纳考试费用。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符合职位三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服务聘用期间考核结果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1年1月6日至7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须在1月7日17:00以前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五)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
(六)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各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调减岗位招聘名额,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人大、政协派员监督,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二)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一采用B类,只进行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职位二、三采用A类,笔试、面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三类职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笔试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06年版);职位一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主要参考《会计基础》(第三版)、《巴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操作实务》;职位二、三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参考《劳动保障基础知识》(南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
笔试命题阅卷人员按相关规定于指定时间内在南江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笔试面试专家库候选人中随机抽取。
出题、制卷、阅卷均严格按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9:00至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14:30至16:3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笔试成绩,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公示期为2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不受理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五)面试。报考职位二、三的考生要进行面试,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人数,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现场考核操作Excel2003系统应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场评分公布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
职位一: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职位二、三: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职位一、二:根据该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知识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职位三:先按该职位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20名体检人员后,再按报考该职位其余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72名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科目知识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各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考核
由县人事局和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政审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以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经考核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自公示之日起,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10天内未报到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才服务中心:8224099 县人事局: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 县人事局:822253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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